用剪映剪辑改写LOL小说结局,是否涉及侵权?
有用户询问,自己用剪映剪辑召唤师峡谷相关内容、改写LOL小说结局并 *** 英雄联盟相关剪辑是否构成侵权,这类剪辑行为的侵权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:若仅合理使用官方发布的游戏素材进行二次创作,且用于非商业用途、未损害原作品权益,可能不构成侵权;但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LOL小说内容,或剪辑素材涉及商用、歪曲原作品原意,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凌晨三点的出租屋,屏幕光把我的脸照得惨白,Pr软件里的时间轴停在《英雄联盟:双城之战》第六集,金克斯抱着爆爆的玩偶在雨中狂笑,背景音是皮尔特沃夫的警笛声,作为一个写了三年LOL同人小说却始终扑街的作者,我盯着这段素材突然萌生了一个疯狂的想法——用剪辑,把我写了十万字却没人看的小说,变成看得见的故事。
我的小说叫《微光》,主角是个叫林默的郊区钻石玩家,意外穿越到符文大陆,成了祖安街头一个会修海克斯装置的小混混,和那些一穿越就拿五杀的爽文主角不同,林默最擅长的是“苟”:躲在巷子里看蔚和爆爆打架,偷偷给杰斯的实验室修电路,甚至在诺克萨斯入侵时,抱着一箱 *** 蹲在下水道里不敢出声,我写他在夹缝里攒钱买了一把破旧的十字镐,写他之一次用海克斯装置点亮一盏小灯,写他看着金克斯把皮尔特沃夫的天空炸成烟花时,躲在屋顶啃干面包。
但读者们不买账。“太怂了!”“为什么不开挂?”“想看主角一打五!”评论区的留言像针一样扎人,我删掉了写了一半的结局,把文档扔进回收站,直到那天深夜,我看着金克斯的镜头突然意识到:文字讲不好的“小人物的挣扎”,镜头或许能。
我开始了疯狂的剪辑,没有专业设备,就用手机录下自己对着屏幕念台词的声音;没有CG素材,就从游戏里录下祖安的小巷、皮尔特沃夫的议会厅,甚至用《英雄联盟》手游里的英雄动作,拼接成林默的逃跑姿势,我把林默躲在墙后看蔚打架的段落,配上游戏里“恐惧”音效的变调;把他修灯的场景,剪进金克斯炸弹爆炸前的慢镜头——暖黄的灯光和冷艳的火光撞在一起,像他在两个世界之间的挣扎。
最让我头疼的是结局,小说里,林默没有成为英雄,他带着攒了半年的钱,在比尔吉沃特买了一艘小破船,出海前最后看了一眼皮尔特沃夫的灯塔,我原本写的是“他终于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普通人”,但读者说“太烂尾”,剪辑时,我突然想起游戏里“探险家”伊泽瑞尔的一句台词:“我去过最远的地方,是离你最近的地方。”
于是我剪了这样一个镜头:林默站在船舷,风吹起他的衣角,镜头拉远,海面上倒映着皮尔特沃夫的灯塔,而灯塔的光里,闪过蔚巡逻的身影、杰斯在实验室忙碌的侧影,还有金克斯站在屋顶举着炸弹的轮廓,我把林默的台词改成了:“英雄的故事留在峡谷里,但普通人的故事,要自己开船去看。”
视频上传的那天,我抱着手机睡着了,醒来时,消息提示音炸了锅,有人评论:“原来LOL里不只有五杀,还有这样的人。”有人说:“看到林默躲在墙后,想起我之一次打排位被队友骂哭的样子。”甚至有个读者私信我:“能不能把小说剩下的部分剪完?我想知道他在海上遇到了什么。”
后来我才明白,我们爱LOL,从来不是因为那些惊天动地的英雄传说,而是因为每个玩家都在峡谷里当过“林默”——可能是0-8的亚索,可能是蹲在草丛里不敢出来的辅助,可能是看着队友推掉水晶却只能在泉水里打字加油的自己,那些藏在操作面板背后的情绪,文字未必能说清,但镜头可以。
我还在写小说,也还在剪辑,我的电脑里存着几百个G的游戏素材,文档里的林默已经到了艾欧尼亚,在那里帮人修扇子妈的法杖,有人问我,为什么不直接写爽文?我笑着打开最新的剪辑片段:画面里,林默蹲在地上修法杖,阳光透过树叶洒在他脸上,旁边的提莫举着蘑菇凑过来,他吓得手一抖,把螺丝刀掉在了地上。
我想,这才是属于我的LOL故事——不是五杀的高光,而是小人物在峡谷里的细碎微光,而剪辑,就是把这些微光,拼成了看得见的星光。

